【彰泰春天】 尊敬的彰泰春天业主: 我公司开发的彰泰春天北苑18#、19#、20#、21#住宅楼已竣工验收合格,达交付标准。以上楼栋的业主可从2015年12月30日起到彰泰春天小区办理交房手续。同时,请您于交房时携带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约定的相关费用及以下资料: 业主需携带资料: 1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或其他有效证件(如护照、军官证); 2、买卖合同及房款收据(用于核对总房款、业主姓名等); 3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(只适用于以公司名义购房的业权者); 4、业主及家庭成员的免冠一寸照片各三张; 5、对于未能亲临的业主,可委托代理人办理,所委托代理人除带齐上述各项文件外,还行另外出具:业主的身份